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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案例发生于今年8月份,由于该事故具有重要参考、教育价值,特转载于此以飨读者。
事发现场视频↓↓↓
2024年8月2日15时02分,李某某驾驶宁E号小型普通客车(乘坐李某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沟路与怀远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葛某某驾驶的豫G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G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中沟路由西向东行驶通过该交叉路口时相撞,造成葛某某、李某悦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葛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在遇有下雨天气象条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当事人李某悦无责任。
来源: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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