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对3名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第十二期)

政务   2024-10-29 19:36   江苏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东台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陈顺

1980年12月3日出生

户籍地:东台市新街镇方塘村五组 7-1号

郑华

1977年5月2日出生
户籍地:海安市李堡镇西大街138号516室

执行案号:(2015)东执字第 0823号、0824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464.56万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有效期:履行完毕止

联系人:杨法官(0515-85293047、85293049)




窦林春
1974年2月15日出生

户籍地:东台市东台镇红烈村四组44-1号

执行案号:(2019)苏0981执2979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未履行标的额:69461.6元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有效期:履行完毕止

联系人:杨法官(0515-85293047、85293049)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举报人提供的上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属实,执行法官依该线索执行到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东台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悬赏金额奖励举报人,并对举报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特别提醒:悬赏有效期内,两人以上提供线索的,悬赏金由在先登记的举报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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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执行局    编辑:夏卫萍    审核:夏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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