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园林绿化施工的民营小微企业。2008年以来,某公司陆续承包市区新长铁路两侧绿色通道、通榆河绿化带项目。2020年底起,因实施通榆河生态廊道项目工程建设需要,该公司承包的上述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后,某街道办与该公司虽然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因项目用地主体未及时支付补偿款,导致某街道办未能向某公司支付补偿款。某公司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街道办履行补偿协议。
人民法院坚持实质解纷理念,依法追加项目用地主体和出资主体某投资公司为第三人,并多次组织三方协调,商定协调方案。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某街道办在收到某投资公司补偿款后,按约支付给了某公司。某公司主动申请撤诉,该案圆满化解。
该案系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追加项目出资主体为第三人,同时加大协调力度,促使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支付补偿款,妥善解决了公司困境,避免了“办结一案、垮掉一企”,案件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施某艳等诉某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案
施某艳、施某霞系顾某珍女儿,施某艳系日本华侨。顾某珍在某镇条心居委会有一处宅基地,建有房屋并取得产权证。后,施某艳、施某霞在顾某珍宅基地上各建造房屋一间,并办理产权证。2022年5月,某镇政府对顾某珍、施某艳、施某霞的房屋实施搬迁。由于三人不服补偿价款,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镇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施某艳等人愿意配合搬迁,只是对房屋补偿价款有异议。据此,人民法院多次组织案涉各方进行协调,并邀请盐城市侨联全程参与,最终促成双方就房屋搬迁补偿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后,施某艳等三人均撤回了起诉。
本案系人民法院实质性化解涉侨胞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人民法院精准归纳矛盾焦点并充分释法说理,为各方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邀请当地侨联组织全程参与案件协调,共同做好涉案华侨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不仅在法律框架内彻底化解了案涉行政争议,而且实质性解决了因征地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依法维护了涉案华侨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某诉某自规局行政登记案
王某某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将其父母的房屋错误登记在其叔父名下,侵害了其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应依法享有的继承权,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登记在其叔父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并登记至自己名下。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产权属确实存在行政登记错误,遂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建议行政机关依职权自行撤销行政登记,并多次组织当事人就行政自纠程序、遗产公证程序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最终促成纠纷一揽子化解,王某某主动撤回起诉。
本案系一起通过行政自纠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依职权启动自纠程序,实现监督依法行政和高效化解矛盾的双重处理效果。同时,本案还注重一揽子实质解决矛盾纠纷,避免产生衍生案件,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来源:盐城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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