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以后
就已是“失驾”状态
是坚决不能开车的!
“失驾”仍再驾,危上加危
这种行为十分恶劣
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谓“失驾”,指的是当事人存在如下情况,仍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1、驾驶证被扣留、暂扣、停止使用、超过有效期;
2、被依法注销、吊销而丧失驾驶资格。
通俗讲就是,失去有效驾驶资格期间仍旧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具体指的是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扣留或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行为人如果发现路上有交警执勤,由于心虚和规避交警检查的心理作祟,而发生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甚至冲卡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萍乡交警提醒
“失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
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
摒弃侥幸心理
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来源 | 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