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同意,从2024年11月25日开始,县委派出巡察二组对明溪县财政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时间为35天左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为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工作人员监督,特公布明溪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电话:0598-2866928,工作时间正常受理。
中共明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1日
编辑:林 琦
初审:罗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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