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近日联合发出公告,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该公告明确,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和认证监管、强化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管理。为此,特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做好进货检查验收
1.进货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晰
购进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时,要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销售商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报告。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建议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可如实记录销售的日期、车型、品牌型号、流向等。
2.检查合格证
新标准实施后,在售车型的合格证中会标注GB 17761-2018、GB 42295-2022、GB 42296-2022,只标注GB 17761-2018一个标准的车型建议查询CCC认证信息,确保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性。2024年11月1日起,充电方式为“车载式”的车型不得售卖!
3.检查控制器
核对生产厂家、电压、型号等信息,是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
4.检查锂电池
2024年11月1日起,在售锂电车型的锂电池,需满足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查电池标识上的执行标准和标称电压,锂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超过48V。
三、加强待销车辆的规范性管理
销售门店现场所摆放、存放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视为待销售车辆,并获CCC认证且各项质量指标与合格证信息一致。不得以非卖品、展示品、临时存放等名义在门店摆放、存放其他无关车辆。
四、加强待销车辆的合法性管理
销售门店应当守法经营,主动公开承诺“拒绝非法改装”,不得进行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包括解码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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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赵 晔
终 审:王万龙
综合编辑 :乌云塔娜
供稿邮箱:zhuozi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