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毒减肥”案宣判:两主犯获刑10年以上,罚金70万,加赔678万!

民生   2024-11-04 17:26   广西  

社交媒体上关于减肥的话题随处可见,市场上也涌现出众多减肥产品,然而,在这背后也隐藏着不少骗局。部分销售者借助网络平台推销售卖所谓的减肥“神药”,不仅可能是假冒产品,还可能含有毒有害的违禁成分,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起,被告人米某和梁某先后在网购平台注册名为“减肥成功瘦瘦瘦”“想瘦就瘦 欧耶”“肥蛋黄的代购小铺”等网店销售减肥胶囊,由米某负责联系货源并购进减肥胶囊,梁某收到货后负责分装打包并向买家发货,销售金额二人均分。


杨某在明知米某、梁某销售的减肥胶囊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从米某、梁某处进货200份减肥胶囊,并委托米某、梁某销售。公安机关在收到有关举报线索后,随即立案侦查,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米某和梁某通过上述网店销售减肥胶囊共计678623元。经检验,该减肥胶囊检测出西布曲明等成分,均不符合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

经审理查明:米某、梁某和杨某销售的减肥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涉案的减肥胶囊检测出西布曲明成分。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三被告人通过网络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的减肥胶囊,侵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判决

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判决被告人米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被告人梁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米某和梁某连带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678373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主办法官 韦杰玮
西布曲明是一种抑制剂,长期服用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会增加患有心脑血管病的风险。2010年起,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已被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但仍有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将西布曲明加入食品或保健品中,打着“减肥神药”的旗号进行销售,不明真相的消费者食用后,极易出现不良症状,危害身体健康。
对此,我们不仅要严厉打击侵犯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对行业从业者予以警示:经营者应秉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禁止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产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规产品,切勿轻易相信各类广告中对减肥产品“疗效”的虚假宣传,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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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南宁市江南区法院 作者 韦杰玮 梁柯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公众号联络:18878871800、mich7164(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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