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鹏汽车法务部微博发文称,名为“林林Go”的自媒体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小鹏汽车新产品P7+的相关信息。该自媒体系受邀参加P7+产品体验,擅自将未经公布的产品信息等相关商业秘密向社会公众作出披露,其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约定,同时侵害了小鹏汽车的合法权益。小鹏汽车将依据《保密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该媒体的法律责任。
小鹏汽车法务部微博发文称,名为“林林Go”的自媒体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小鹏汽车新产品P7+的相关信息。该自媒体系受邀参加P7+产品体验,擅自将未经公布的产品信息等相关商业秘密向社会公众作出披露,其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约定,同时侵害了小鹏汽车的合法权益。小鹏汽车将依据《保密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该媒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