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违反保密协议被小鹏追责

文摘   2024-09-20 14:30   广东  

小鹏汽车法务部微博发文称,名为“林林Go”的自媒体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小鹏汽车新产品P7+的相关信息。该自媒体系受邀参加P7+产品体验,擅自将未经公布的产品信息等相关商业秘密向社会公众作出披露,其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约定,同时侵害了小鹏汽车的合法权益。小鹏汽车将依据《保密协议》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该媒体的法律责任。

自媒体当事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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