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5时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马成芳、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参事室)副局长(正局级)纪敏、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何晓睿、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刘晓光介绍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
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何亚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商务部专题新闻发布会。
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马成芳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参事室)副局长(正局级)纪敏先生,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何晓睿女士,商务部外贸司二级巡视员刘晓光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马成芳副司长作介绍。
马成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下面,我就《通知》出台背景、自贸试验区试点对接成效及复制推广工作作简要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地方深入研究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对接规则牵引国内改革,报请国务院于去年6月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了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试点地区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的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了实施路径,为加入国际高水平经贸协议提供了实践支撑,为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打下了试验基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了在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总结评估试点成效基础上,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有关通知,统筹国内改革和国际规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取得积极成效的试点措施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开展迭代试验或固化制度成果。
此次复制推广的试点措施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其中,17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部自贸试验区,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符合的相关标准实施供方自我声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程序,允许外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完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等。另外,还有1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包括不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差错而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预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对展期申请作出决定,允许进口标签中标注特定形容词的葡萄酒等。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推进复制推广措施落地见效,尽快释放改革开放红利,形成更多经验做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自贸方案”。谢谢。
何亚东
谢谢马成芳副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下面请大家提问。
新华社记者
《通知》提到,试点地区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制度创新。能否具体介绍一下,有哪些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
马成芳
谢谢您的提问。去年6月《若干措施》印发后,商务部即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试点落实,有关部门出台具体意见、细则、指引等10余部,6个试点地区也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并开展差别化探索,共同确保试点全面落地、取得实效、惠及经营主体。关于取得的成效经验,我从四个方面作介绍。
一是开展一批“首创首试”制度创新。率先放宽往复式活塞发动机等62种再制造产品进口,全国首单已落地上海,为企业节省40%成本。率先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制度,有效提升贸易可预期性。率先突破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式,允许使用自我声明方式作为进口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性标准的保证,全国首张证书已颁发生效。
二是推出一批“连通市场”开放举措。支持境外专业人员在境内提供服务,六地均发布实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并进一步拓展认可范围。便利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生活,对在试点地区筹建公司的外国高管及其随行家属签发2年以内签证证件,允许外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申请作出审批,对境外金融机构提出的有关服务申请在120天内作出决定。
三是实施一批“降本增效”惠企政策。对用于展览或展示的货物等暂时进境货物,提供担保后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中标注特定词语,包含“珍藏”“经典”等描述词的葡萄酒已进口百余批次。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空运快运货物实现6小时内通关、一般货物48小时内通关,通关效率不断提升。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若干措施》,提出30多条试点措施。请问试点措施实施以来,海关总署在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上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对相关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如何考虑?
何晓睿
谢谢您的提问。海关一直以来着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在推动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面积极作为。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若干措施》,涉及海关工作的共11条,主要聚焦在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方面,目前,已全部落地实施。取得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显著提升跨境货物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不因原产地证书微小差错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便利举措,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片区,今年前三季度广州海关共办理涉原产地证报关单4.1万票,货值322.12亿元,涉及货主单位3176家,未出现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差错而拒绝给予货物优惠关税待遇情况。落地“空运快运货物6小时内放行”便利措施,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海关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且完成必要检疫程序的进境快件,已全部实现6小时内放行。今年前三季度,天津海关监管进境快件438.28万件。落地实施“预裁定展期”,允许企业在预裁定决定到期失效前提出展期申请,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措施落地以来,上海海关已核准预裁定展期申请31份,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活动可预期性。
二是赋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高质量发展。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用好“进出境维修免关税”政策,创新维修备案发动机“直通入区”监管模式,探索实现对保税维修料件信息化全链条监管,助力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打造“一站式维修基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今年前三季度海口海关共受理452票暂时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报关单申报手续,货值14.3亿元,免征关税2106.48万元。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进境修理货物税收政策项下,进境修理复运出境已维修飞机37架,货值201.75亿元。
三是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竞争力。常态化执行“暂时进境货物可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政策,今年前三季度,北京自贸试验区在措施框架下,保障中法文化旅游年特展、北京国际车展等61个展会、价值199.5亿元的暂时进出境展览品高效通关,由海关驻场监管免征暂时进境展览品税款保证金1.54亿元,大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竞争力。推动“为符合条件货物实施担保后放行”便利措施落地实施,在福建自贸试验区,今年前三季度厦门海关共备案“一保多用”企业148家、保函588份,涉及担保额度104.73亿元。
下一步,海关将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涉及海关的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一是及时制定复制推广工作细化方案,坚持整体推进,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做好《通知》的宣传解读。二是加强协调指导,及时解决海关负责的试点措施在复制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统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的推进和服务。三是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梳理研究,不断优化和调整具体举措。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是实现自贸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内容,金融业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点,能否介绍一下自贸试验区(港)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成效和经验,以及下一步工作的主要考虑?
纪敏
过去几年,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结合推进首批自贸试验区(港)对接国际高标准试点工作,会同其他部门在自贸试验区(港)金融改革创新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港)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比如,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等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已基本取消;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例如,人民银行按照内外一致原则,根据职责受理开展支付清算服务许可的有关申请,2023年11月向万事网联公司核发了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
二是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港)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稳步发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试点等业务。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在上海、北京等18个自贸试验区(港)落地并推广至全国。优化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截至2024年8月末,各类主体共开立账户22.9万个,账户余额5700多亿元。2024年4月,在大湾区横琴合作区、海南自贸港推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
三是持续深化自贸试验区(港)外汇管理改革。先后在自贸试验区(港)试行24项外汇管理创新措施,并在全国复制推广近20项。比如,将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从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扩大至上海、江苏、广东(含深圳)、北京、浙江(含宁波)、海南省全域。
四是在开放的同时,健全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安全网。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综合考虑币种、期限、净资产等要素,设定跨境融资上限,防止资金大进大出。同时,加强自贸试验区(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资金监测管理。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在以下四个方面推动金融领域试点措施的复制推广。一是在新金融服务试点、市场准入、跨境购买金融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指导自贸试验区(港)分支机构,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业务,继续推进商业银行跨境业务展业改革,从以事中单据审核为主,向强化事前尽职调查和事后风险监测转变。三是按照“成熟一项、复制一项”的原则,做好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四是持续完善与自贸试验区(港)金融开放相匹配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机制,确保试点措施稳妥有序推进。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是去年试点的第一条措施,也是此次复制推广的第一条措施。请问,该项试点进展如何?
刘晓光
谢谢您的提问。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是发展绿色贸易、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满足国内需求,降低企业成本,丰富消费者的选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进试点落地。2023年9月,全国首单再制造产品进口落地上海,沃尔沃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进口的一台用于铰接式非公路自卸车的再制造发动机在上海浦东海关完成申报,产品价格相比新机节约40%。在个案突破基础上,各试点地区结合企业诉求提出了试点方案,明确相关进口再制造产品清单及监管措施等。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论证,以相关进口产品“应符合国家对同等新品的全部技术要求和再制造产品有关规定”为原则,批准往复式活塞发动机、车用变速箱等62种再制造产品进口。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支持各自贸试验区开展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不断积累监管经验,探索完善进口再制造产品管理模式。谢谢。
总台央视记者
为做好复制推广工作,商务部将重点从哪些方面,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马成芳
谢谢您的提问。商务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继续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支持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间高效协同,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复制推广政策举措。主要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细化落实。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落实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实施各项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是抓好政策宣介。在全面总结6个试点地区试验成效的基础上,商务部已研究形成政策解读和50个典型案例,将发送至各地区,指导帮助更多经营主体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同时,各地区也将深入企业开展政策解读,立足实际拓展应用场景,更大力度释放改革红利。
三是抓好跟踪问效。支持鼓励各地方立足实际开展差别化探索,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进行制度创新,营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工作成效,将务实管用做法研究固化为制度成果,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四是抓好风险防控。此次专门有5条风险防控举措向全国复制推广。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统筹发展与安全,在推进相关改革的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推进全流程监管,确保复制推广工作的有序推进。谢谢。
何亚东
如果没有其他问题,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本文来源:商务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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