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公布“校园餐”投诉举报方式

民生   2024-12-25 11:36   安徽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在推进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共治作用,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12月2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机制


本机制适用于马鞍山市范围内对“校园餐”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举报奖励。









一、举报受理范围

1.“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3.“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校园餐”原料供应主体在加工、收购、运输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6.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7.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生食类及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以及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8.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对象

为“校园餐”生产经营主体,包括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和食材生产经营企业。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

12315或12345


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

马鞍山市湖东南路4099号


四、奖励条件和奖励办法

对于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奖励等级的认定、实施等具体奖励办法依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办理。


记者|居健   通讯员|许佳  唐勇

编辑|吴杰 

审核|申敬

监制|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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