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在个人居住房屋或租借场所从事有偿补课。
02
严禁在职教师寒假期间在托管班参与开展文化课补习、培优、小升初衔接、初升高提升等违规补课行为。
03
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课取酬。
04
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05
严禁在职教师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进行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
01
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在个人居住房屋或租借场所从事有偿补课。
02
严禁在职教师寒假期间在托管班参与开展文化课补习、培优、小升初衔接、初升高提升等违规补课行为。
03
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课取酬。
04
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为培训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05
严禁在职教师利用“线上课程”等形式进行集体补课或变相收费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