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全校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丰富学校档案馆馆藏资源,全面、系统地记录学校发展历程,留存校史记忆,加强校史馆建设,展示办学成就、总结办学经验、凝聚师生力量,更好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功能,现面向校内外广泛征集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史资料和实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学校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查考利用价值,体现学校重要工作、活动、事件、成果、荣誉、历史面貌的史料与实物,集体或个人均可,具体可参照以下四个方面。
(一)文本资料类
1. 学校发展历程中重大事件、人物等记录性、回忆性、访谈性文本资料(包括回忆录、事迹介绍、媒体报道等)。
2. 学校发展历程中教师特别是名师名家的教学、科研以及编写的有较高价值的教材、专著、译著等文本资料或者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过程性文本(如讲义、手稿、教案、试卷、记分册、教学笔记、教研会议记录、刻印的资料、学生作业本及师生往来信件等)。
3. 学校各历史阶段印发的各类刊物,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形成的文稿;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演讲形成的资料文稿等。
4. 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证书等。
5. 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文本资料。
(二)影像资料类
1. 学校发展历程中重大事件、人物以及各方面重要活动的影像或照片(各个时期各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检查、调研、参观、访问、讲话、重要学者来校讲学、学术交流等)。
2. 学校各个时期有纪念意义的班级生活照,历届毕业生的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毕业周年聚会。
3.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校园建筑、校园风光的影像资料。
4. 反映学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教学、科研、实习、实践活动的影像资料;反映教职工和学生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场景和文体娱乐活动的影像资料。
5. 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照片。
6. 学校各个时期校友在工作岗位上取得重要成就、各种获奖成果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事迹的影像资料。
7. 其他具有历史或纪念意义的视频或照片。
(三)实物资料类
1. 反映学校历史变迁的各个时期的校标、校徽、印章、匾额、纪念章、拓片、票证、带有各阶段校名印记的物品等。
2. 学校集体或个人、校友获得省级、部级及以上的各类表彰奖励的奖杯、奖牌、奖状、奖章、证书等,学校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者仿真件及获奖证书等。
3. 学校各个时期具有代表性的师生证件,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社团证件、毕(结)业证书、学位证等。
4. 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机械零件、模型及其他学习工作用品等老物件。
5. 学校各个时期在重大活动中收到的贺函(电)、题词、纪念品或赠言手迹等。
(四)其他资料和实物
以上未详细列及,但具有保存价值或具有校史陈列展出意义的其他实物、照片、影音、图书、文献等。
二、征集说明
1. 直接捐赠。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可直接与学校联系捐赠事宜。对于愿意将自己收藏的个人档案、图片、实物捐赠给学校的,学校颁发《捐赠证书》。
2. 复制、代管。比较珍贵的实物、资料,经本人同意进行复制仿制的,学校在复制仿制后陈展复制、仿制件,原件返还本人;有意愿委托学校代为保管的,双方签订保管协议,由学校代为保管。
3. 电子邮件或邮寄。身在外地的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移交或捐赠物品实物、照片、回忆性文章或其他文字资料等,可发电子邮件或邮寄。
4. 拜访征集。对因公务繁忙或年岁已高的同志、校友提供的材料,可电话联系学校工作人员上门接受实物捐赠;提供校史资料线索或口述历史,由工作人员进行采编。
5. 对所征集的文字、照片、影像、实物等史料原件或复制件,将一律登记造册,作为档案妥善保管、择时陈列(展出时将会标明物品出处)。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肖像权的书籍、照片等资料,学校将依法予以保护。
6. 捐赠者需提供捐赠物品明细,详细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提供图片资料时请尽可能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姓名、时任职务、现从事职业等。
7. 各二级学院校友会可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统一收集、移交工作。
8. 捐赠物品必须来源合法,尊重历史,线索清楚,考证详实,准确无误。
三、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档案馆:赵 钊 13892765239
樊 丽 18691710286
张笑野 13571771000
校友工作处:戴 伟 3569806
离退休工作处:王 琳 13571790952
邮箱地址:bjdxdag@163.com
2. 校史实物资料邮寄地址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宝鸡文理学院档案馆
邮编:721016 邮寄时,请备注“校史资料征集”。
校史资料与实物征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竭诚欢迎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广大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资料征集活动,或提供各种征集线索,谨致谢意。
档案馆(校史馆) 校友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