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主要是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的招标提供服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答: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答:依据《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DBJ51/T040-2021),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为招标人提供下列延伸(或拓展)服务,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不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中:
(一)合同管理:组织对合同非实质性条款进行谈判,根据谈判结果进行进一步补充或者细化,编写拟补充、细化的条款,并对补充、细化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
(二)政策法规咨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工作以外的政策法规咨询;
(三)市场调研:为招标人提供询价、技术标准调研,以及行业其他市场调研服务;
(四)驻场咨询服务:拟派从业人员驻场,为招标人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市级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0816-2233580(负责涉发改部门审批项目应招未招、规避招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6-2310112(负责涉地灾防治、国土整治等项目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受理)
市住建委 0816-2246116(负责涉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受理)
市交通运输局 0816-2315901(负责涉公路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受理)
市水利局 0816-2862503(负责涉水利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 0816-2268914(负责涉农业项目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线索受理)
内容来源:法规科
编辑:魏华俭
审核:张晓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