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该院接到县河长办移送的一条线索:废弃钢便桥沉积水中,堵塞河道,影响泄洪。办案检察官与县河长办有关人员,现场查看调查取证。查明,2022年某公司为开展工程需要架设两座钢质便桥。2023年4月工程竣工后,废弃的钢质便桥一直未拆除。随着时间推移,桥面钢板滑落河道中,水泥地桩露于水面,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该院遂向县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废弃的钢便桥,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为使检察建议落到实处,还与县河长办负责人实地查看整改工作情况,厘清县有关职能单位的职责分工。最终,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2023年12月,两座废弃钢便桥已全部打捞上岸,并将切割后300余吨钢铁清运完毕,河道恢复原貌。
随后,该院以办理此案为契机,多次联合县河长办一同开展巡河活动。2024年4月,该院了解到鄱阳湖流域进贤县某水域有一艘“僵尸船”,影响湿地生态环境,该院遂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废弃船只的情况。走访时,一位附近的村民对办案检察官说:“这艘船停在这好几年了,船只破烂锈迹,实在是破坏湿地的景色”。
经办案检察官调查核实,这艘船只原为附近村民运送货物所用,停运后船只废置在该片水域中已逾四年。因无人管护,船体出现破损,湖水涌入后,船只便沉积在该水域内。该院及时向县相关职能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县相关职能单位积极整改,消除沉船对湿地水域造成的隐患。
县相关职能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方寻找联系船舶所有人,告知“僵尸船”的危害性。同时,按相关程序,实施船舶打捞拆解工作。并按船主自愿原则,将船只切割清运,有效维护湿地生态环境。
来源:进贤检察
—END—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