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做好我市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工作,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开展合作,于2024年6月正式上线湖南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并与省厅签订《合作认可申明》,同步推行不动产登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合作,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办范围
二、通办方式
中心设置“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窗,由专窗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通过网上平台或窗口交件实现办理另一城市的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缴纳税费等。具体通办方式如下:
(一)“全程网办”模式
(二)“异地帮办,属地办理”模式
(三)“异地代收,属地办理”模式
申请人在中心“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并书面授权专窗工作人员提出登记申请,由专窗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和身份信息后,通过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 平台(“全省通办”业务)或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 平台(合作省份“跨省通办”业务),选择不动产属地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电子影像材料,提交网办申请材料,并视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完成代收件职责。专窗工作人员于提交申请 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对受理、审核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缴纳税款和不动产登记费,领取电子证照;对受理、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
来源 | 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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