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不是要别人担责的理由!

时事   2024-09-04 20:51   河南  
各位,我是太守。
8月11日,“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一事引发全网关注。
一个父亲带着自己11岁的孩子,以不低的速度骑行。
结果孩子不慎摔倒在对向车道,不幸被一辆车碾压头部致死。
事情发生后,涉事司机姜某已经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捕。
网上有很多信息。
比如,小汽车正常方向行驶,速度51公里/小时;
比如,小孩摔倒正好摔到了对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疑似小孩儿的骑行位置比较靠近中线;
比如,事发前,有人在男孩父亲社交账号下提醒,孩子太小,骑行跟得太近,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但被孩子父亲怒怼。
时间过去了20多天,又有一些新的信息出现。
司机妻子在网上披露了些事情,由此,我们又知道了一些新的信息。
比如,她是一名白血病患者。
她们全家就靠丈夫一个人拼命打工活命。而事发当天,也恰恰是丈夫去工地上打工。
她丈夫不但勤劳,而且开车十分小心,驾驶证都没有怎么扣过分。
事发后她丈夫被人殴打,而且事发道路没有任何遮挡和禁行标志。有一个限速15公里每小时的牌子,但300米之后就解除了限速。
除了这些让人动容的描述,有人也证实,在事发地点,也确实有限速解除的标志。
而既然这个路上有交规的规范标识,是不是就能够依此确认事故的责任,而案件也可以当成一个交通事故而不是刑事案件处理?
司机家属也告诉媒体记者,事发后当地官方也曾组织调解,司机一家也想尽办法凑到了20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这些钱最终还是被退了回来。
目前,事情的处理还在依法进行。
但不少网友都表达了自己的质疑。
司机在自己的车道正常行驶,速度也并不算快,面对突发事件来不及避让导致悲剧发生,这其中他到底有多少责任呢?
如果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那么,死者父亲的过失呢?
骑行组织者的责任呢?
与孩子相撞的自行车骑手的责任呢?怎么理清?司机与死者是二次事故,死者自行车与其他自行车相撞才是一次事故,是一次事故导致了二次事故,只抓司机?
死者父亲带领儿童上路超速骑行,未尽到监护人责任,骑行组织者未尽到安全组织义务,他们难道都没有过错吗?
最近,马来西亚有一个类似的案子。
一个华裔女子沈可婷,驾车在自己的车道上正常行驶,结果迎面撞上了当地一群飙车少年。最终导致8名飙车人员死亡。
这个案件涉及死亡人员较多,所以,马来西亚社会舆论也颇为关注。
事件发生后,沈可婷被指控鲁莽危险驾驶。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规定,一旦指控成立沈可婷将面临最高十年的监禁。
2019年10月,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沈可婷无罪,受害一方的家长上诉。2021年2月18日,二审沈可婷再次被判无罪释放,甚至还归还了她的驾照。
但对于这个结果,那些死者家长们坚决不认同。他们想尽办法抵制判决,动用各种影响力给法院施压。
2022年4月13日,马来西亚新山最高法院不得不以“鲁莽和危险驾驶罪”,判处沈可婷六年监禁,罚款6000令吉且立即执行。
但这个案件在社会上影响太大了。
2023年4月11日马来西亚最高院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判决,宣判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
不成立,无罪释放。
马来西亚舆论,一片欢腾!
在马来西亚这个案件中,汽车司机沈可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没有醉酒驾驶,也没有超速行车或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而那些飙车少年们,他们都骑着改装过的微型自行车飞驰,车辆没有刹车,没有车灯,人员没有佩戴安全护具,而且他们还在逆行。‍
出了事情之后,死者家属坚持追究她的刑事责任,要她在监狱里服刑。
但问题是,这起悲剧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主持该案件的上诉庭法官一番话很值得尊敬:
不能仅因有人在事故中死亡,就要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谁都不愿意出事儿,更不愿意看到一个生命就这样逝去。这毫无疑问是一个悲剧。
但如果就因为有人死亡就要别人承担责任,并且入刑。
那么,对于被入刑的那个人,还有他的家庭来说,这难道不是另一个悲剧?
真心希望,所有的悲剧都不会发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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