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公安局关于涉案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电信网络诈骗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经受害人本人向颍上县公安局提出资金返还申请,现依规对一批涉案返还账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嫌疑银行卡:50**********39442,持卡人:鑫聚享(福建)**租赁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2.嫌疑银行卡:11**********01441,持卡人:易县**商贸有限公司。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示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将予以返还被害人。(联系部门:颍上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系方式:13695588885、0558-4554497)
特此公告!
颍上县公安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