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5日,汕尾交警发现某网民在网络视频平台发布一段一男青年驾驶二轮摩托车翘头行驶的视频。
交警支队高度重视,指示市区大队进行核查。在市公安局相关警种的协助下,核查清楚视频中二轮摩托车的车主信息及违法嫌疑人。因违法行为人及违法地点均在海丰县辖区,该起交通违法移交给了海丰大队进行处理。
经海丰大队传唤,12月5日下午,违法行为人陈某(男,18岁,海丰县人)到海丰大队接受处理。经询问,陈某承认了其于12月4日12时30分许在海丰县北四环路实施驾驶二轮摩托车翘车头及未佩戴安全头盔行驶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选摘自《广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