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3〕77号)、《关于更正包人社办字〔2023〕77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554元/月(554元*12月=6648元/年);医疗保险补贴302元/月(302元*12月=3624元/年)。实际补贴金额以居民实际缴费为准进行计算。
三、申报方式: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本人持身份证以及二代社保卡(有效期内),向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负责对劳动者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社区交由街道(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负责复核汇总后,报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办理。
四、所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完成缴费后的缴费凭证;
2.需提供享受待遇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的复印件(需持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非达茂旗户籍人员及在达茂旗以外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户籍地或参保地就业部门出具的未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证明;
五、申报时限: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截止2025年1月31日,请广大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享受人员及时到所属社区咨询办理,逾期不候。
六、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必须当年按时申报,如过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当年补贴,即退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享受;
2.退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如再次申报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3.请如实承诺个人真实信息,如在社保补贴发放的过程中发现虚假、冒领或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人社、就业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文:高旭光
编辑:王玲玲
一审:王雅楠
二审:敖登格日乐
三审:高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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