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剑川县税务局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5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全县城乡居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相关要求,顺利开展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征收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人社发〔2023〕27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剑川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2个档次。同时增加1000元整数倍档次标准,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云南省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省级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级残疾人代缴标准为1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承担70%、州县(市)承担30%。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州、县级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其中:集中缴费时间为2月—6月,缴费系统于每月26日0点关闭,次月1日起系统开放可以开始缴费。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方式
1.到龄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参保人员,最迟应于到龄前一个月完成缴费。中断补缴和需补足15年缴费的,应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经办服务窗口申报,并提交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正常缴费人员:正常参保缴费人员,需变更档次的,缴费时自主选择档次标准并进行缴费。
3.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残疾人持残疾证),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经办服务窗口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并办理参保登记。
4.暂停缴费人员:已暂停缴费人员需重新恢复缴费的,携带身份证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经办服务窗口恢复其缴费状态后再进行缴费。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采取以“政府主导、税务征收、各乡镇统筹部署、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银行委托代征和代办员(协管员)征收”的征缴模式,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和经办银行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宣传、引导、协助缴费人通过以下缴费渠道进行缴费(注意:已停止批量扣费的方式,不能将费款存入金融社保卡和银行卡):
1.税务部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图1)。
2.县农业银行:“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信公众号(图2)、智付通POS机、手机APP(手机银行)、自助终端机、营业网点窗口。
3.县农村商业银行:手机APP(手机银行)、智能POS机、自助终端机、营业网点窗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剑川县税务局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
编 辑:杨晓霞
审 核:杨 毅
终 审:尹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