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小说平台“AI训练补充协议”一事受到网文作者圈的普遍关注。在番茄小说平台签约的众多作者披露,他们收到站方通知,要求签署一份补充协议,同意将他们的签约作品用于AI训练。然而,在遭遇大规模的舆论反弹后,番茄小说方面最终撤回了这份协议。
与此同时,一些作者发现,番茄上面个别ID的作品“产量”特别高,高到不像是人类能达到的程度。一些用AI改写原创的作品甚至影响到了原作者的平台收益。
针对这一现象,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记者李洋对易观高级分析师陈晨进行了访谈,结合当下AI大模型的发展对AI生作品的著作权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记者:用AI大模型生成的作品,著作权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当下,国内是否有类似的诉讼案件,相关判决体现了一种什么趋势?
陈晨:从创作过程来看,AI生成的内容是人机共同完成的结果,关键在于人的主体性所发挥的作用,包括人的智力投入程度、独创性的程度,以及最终对作品风格的影响程度等。
此前,全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案最终判定为:原告使用大模型生成的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首例AI声音侵权案则是由于AI声音产品高度模仿了原告的声音并用于商业化,判定为原告胜诉。这两起案件实际上都强调了AI生成作品中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是重要考量因素。
不过,由于艺术作品本身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对于AI生成作品的界定是较难标准化的,所以更多情况情况下,还是会通过个案的方式去解决。另外,未来AI训练数据的会更加多元和复杂,其中不仅包括人类的原创作品,还可能包含AI生成的内容,这也会对AI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带来新的挑战。
记者:值得注意的是,与AIGC融合,是几乎所有大型网文平台共同的趋势。对此,一些原创作者担心,AI模型未来可能会根据作者们的文字风格,续写或改写他们的小说,而无需经过原作者的同意。对此,您认为,在人工智能时代,应该如何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
陈晨:一方面是保障原创作品的权益,通过加密、数字水印、电子存证等手段增强作品的安全性,同时也需要利用技术手段帮助AI开发者和使用者识别和预防侵权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对市场和公众的版权教育仍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提升整体对原创作品价值的认识,培养和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是构建健康创作生态的基础。
记者:在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法律的制定是否具有滞后性?对此,您怎么认为?
陈晨:在创新技术出现和发展中,法律框架是有能力不断进行调整完善的,这本身是一个相互影响和促进的过程。可以确保法律框架既能够提供方向性指导,又具有灵活性,能够给予一定的操作空间,是更加符合客观规律的。AI相关法律的完善也需要依赖于技术开发者、企业、使用者、社会公众等多方的反馈和建议,有助于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促进法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记者:推动技术进步与鼓励创新,两者之间,应该寻求怎样的平衡?
陈晨:AI生成技术有助于推动整体内容行业的工业化水平,助力文娱、广告等内容研发的质量与效率升级,同时也可以为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作者提供突围的机会,是技术普惠的一种体现。但同时,在以内容为核心的文娱产业中,版权归属也必然是与之相伴相生的问题。
无论是AI应用的训练语料,还是生成式AI所生成的内容,都存在版权保护与数据保护的问题,以及后续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合规化使用等问题。此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指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后续措施也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另外,目前该《办法》主要着眼于规范生成式AI提供者的责任,对使用者涉及不多。后续也迫切需要进一步探索、明晰不同主体在AI生成内容中的权利和责任,完善配套相应的法规。有助于降低商业化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版权纠纷,促使内容产业更稳健、透明地发展。
注:本文为采访原文,原报道发布于《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24.7.29 高新产业;标题:AI网文作者权益如何保障 作者 李洋 文章链接http://paper.chinahightech.com/pc/content/202407/29/content_54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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