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楼市   2024-11-08 10:33   福建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名称

公积金提取_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3.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办理流程

受理(当场) → 决定(当场)

法定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联系电话

0593-12329

办公时间和地址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营业部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蕉城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

古田办事处

地址:古田县食用菌基地4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屏南办事处

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周宁办事处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3层      

寿宁办事处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安办事处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   

柘荣办事处

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鼎办事处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层

霞浦办事处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博物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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