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州,婚内出轨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是一种犯罪行为。周五,随着州长霍楚(Kathy Hochul)签署了一项法案,“通奸”正式去罪化。
霍楚在一份声明中说:“虽然我很幸运能和我的丈夫共同拥有40年充满爱的婚姻生活,这让我签署一项将通奸合法化的法案有点讽刺,但我知道人们通常都有复杂的关系。”
她补充道:“这些事情显然应该由这些个人来处理,而不是我们的刑事司法系统。让我们一劳永逸地把这个愚蠢、过时的法规从法律中删除吧。”
自1907年以来,通奸在纽约州被列为B级轻罪,并会对淫亵者处以最长90天的监禁。这在州法典中被定义为“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发生性关系时,他有一个活着的配偶,或者另一个人有一个活着的配偶”。《纽约时报》当时的一篇文章称,就在新法律生效几周后,一名已婚男子和一名25岁女子成为第一批因该法而被捕的人。
起草推翻这项禁令的纽约州议员拉文(Charles Lavine)说,自1972年以来,只有大约10人因这项法律受到指控,其中只有5起案件最终被定罪。
根据这项现已废止的法律,婚内出轨者可能被判处最高90天的监禁或500元的罚款。
目前只有16个州仍将通奸视为犯罪,包括阿拉巴马州、佛州和北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