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开票!9月1日起统一出具收款凭证

职场   2024-09-12 10:02   上海  











近日,收到多个读者的留言,说他们在货拉拉下单的运费无法开具发票了,平台只出具收款凭证。
在平台问了一下,确实如此,从9月1日起的订单未选择专票下单的仅仅支持开具收款凭证。
如果你需要发票需要再企业版认证下单,专票订单就属于平台的承运服务,价格自然会高,因为要给你开专票,人家要收税点。
那么,这个事情究竟怎么回事呢?
为什么之前又能开普通发票,现在又不能开了?
为什么通过企业下单就能开票,个人下单的就不能呢?
这个只有分析了货拉拉平台提供的服务才能大概搞清楚。
货拉拉其实和目前×程、某宝、滴滴等一样,就是一个信息平台。
作为一个信息平台,其业务可以多元化,可以是撮合业务的本质,也可以是转售的形式。平台最早兴起其实更多的就是一种撮合功能,作为信息集散地,把有需求的双方汇集在一起,最终促成交易。
就像之前文章分享携程一样,携程的业务也是根据其实质决定了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从而决定了发票的开具方式和纳税方式。
对于它们的代理合同,这里的代理合同的意思就是,合同甲乙方主体是客人和×程。
×程向供应商采购资源和服务,并将其售卖给客人,所以这种合同是由×程开具发票给客人。
由于×程是向供应商采购了资源和服务,所以供应商要刚刚给×程开具发票结算,这个结算流程都是有固定方式的,×程收到供应商的的发票审核通过后付清结算款项。
而对于它们的零售合同,这里的零售,就是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客户和供应商。
×程这个时候就仅仅作为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台了,供应商直接在平台把自己的资源和服务售卖给客人,所以这个时候,这类合同由供应商直接给客人开具发票。
×程直接把款项结算给供应商,不需要供应商再给其开具发票。平台手续费佣金×程直接开具给供应商结算。
而货拉拉自然也有类似的模式。
当你注册货拉拉软件时候,你就会看到相关的协议内容。
这里主要看两个协议,一个是网络货物服务协议,一个是软件信息服务协议,我们看看这两个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发票规定。
网络货物服务协议
软件信息服务协议
这就很明显了,前者货拉拉是提供运输服务,类似购进运输服务,转售给你,货拉拉给你开发票。
后者,货拉拉就是个平台,而且看协议是免费的平台,撮合功能,不是纳税人,货拉拉本身是不给你开票。
会给你提供一个收款凭证,类似这种。
但是这种收据很多人不认,人家客户就要发票,这个事情闹久了也是麻烦。但是你让货拉拉给你开发票,人家货拉拉本身就是个平台信息服务公司,本身仅仅提供的是一个撮合服务,开发票有税点,货拉拉自己也无法取得进项税,税负重,而且本身这个业务实质也不该其开发票。
怎么办呢?这个业务本身该由哪个开发票?
客户自然是应该找真正提供运输服务给你的人去要,找谁?当然是那些货拉拉司机哦,但是司机是自然人也没公司,没法也不现实给你开具发票。
其实实质也就是这么回事,我们大部分在货拉拉叫的业务,承运人都是自然人,如果你非要发票,要么就是改变业务模式,让货拉拉以承运人身份和你签订网络运输服务协议,然后给你开具发票。
但是你想一下,货拉拉也无法从个人取得扣除凭证和抵扣凭证,运输服务9%的税率,加上所得税等其他税费,其肯定没法承担这个税费,谁来承担?当然还是要你来承担,最后的结果就只有一条路,把税费算进运费开具发票给你。

那么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货拉拉平台代司机开具发票给用户。
也就是这种发票了。
这种发票是平台代承运人开具的。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减按1%增值税政策的时候,平台代开的就是1%的发票。
为什么货拉拉有这种资格,这个资格是税务局赋予的。
所以,这种发票表面是货拉拉做为销售方开的,实则是货拉拉代个人司机开给你的,真正的销售方是司机个人。

货拉拉只是税务局委托它代征个人的增值税并代开发票。
但是现在货拉拉又不代开普通发票了,具体原因是什么,也不知道。
那么如果企业取得收款凭证是否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呢?
能不能税前扣除,这是一个税务问题。

确切的说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核心问题,税会是有差异的,所得税法的真实性判断除了业务本身真实外,形式上还要合法,形式上不合法,你业务真实也没法税前扣除,这就是以票控税的思想。

这个时候税前扣除凭证就非常关键了,如果没有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那么所得税是无法认可你这些费用的,换句话说,你是没法税前扣除的。

货拉拉这个收据算不算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呢?

换做以前,这个充其量就是个白条,是个收据,算不得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文公布后,这个算,算一种合法的扣除凭证。

28号文中规定,税前扣除凭证不仅仅只是发票,财政票据、收款凭证都可以是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

至于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哪种税前扣除凭证,这需要看看业务的实际情况。

这里大概总结一下,需要详细了解的可以去阅读28号文全文。

28号文的意思就是如果你是增值税应纳行为,那你应该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是可以以其他有效的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货拉拉此项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吗?当然属于,属于运输服务行为,应该按照9%缴纳增值税。

既然属于,为什么不取得发票?而是拿一张收款凭证呢来扣除呢?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28号文的一个例外条款了。

28号文规定,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这个起征点按次是300-500(一般都是取最高数)

而作为自然人提供货运运输服务,单次500以下,这个就完全符合这个规定,那么企业在支付这个款项时候,可以凭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这个收款凭证需要注明收款个人名称,身份证号,项目,金额等,我们看货拉拉这个收款凭证,完全符合这些内容。


所以,企业税前扣除理论上是没有障碍的。



本文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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