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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郝先生咨询:我的房屋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因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问题无法过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由谁来缴纳?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经落实,郝先生反映的不能过户的问题,已与反映人电话联系沟通。郝先生反映的不动产位于睢阳区三明路东、长江路南,经核实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目前,《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该项目根据文件规定已梳理完成,在履行相关程序手续后,尽快为业主办理登记手续。
来源:商丘行风热线
审核:袁媛
编辑: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