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222号令)《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永新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禁燃禁放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2025年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段:全年度
二、禁燃禁放范围:
(一)禾川镇县城区及东里新区的横江村、南车村、东里村和井泉村的宋家、叶家村小组及泉山村的文家、上洪、下洪、上郭、下郭、郭家、下垅、莲塘村小组等管辖区城。
(二)埠前镇仰山村、三门村和共和村塘头组、城下坊组管辖区域。
(三)才丰乡龙安村、联合村管辖区域。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四、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追责追究。
五、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总社、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乡镇政府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在城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人民币200元至300元;对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并且为举报人保密。
县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永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附:禁燃禁放图
图文编辑:彭艺
复审:周建武
终审:贺海军
监制: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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