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召开新闻发布会

政务   2024-11-08 12:04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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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东港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为民办实事”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区“为民办实事”共法律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并答记者问。


近年来,东港区在推动法治建设过程中,始终把办好民生实事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实践、增进群众福祉的关键抓手,开展“为民办实事”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持续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烦心事、揪心事。

2024年,全区共确定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12大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作为其中之一,主要内容是为群众提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及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立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项目开展至今共提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15911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20件,化解矛盾纠纷6679件。

今年以来,东港区秉持“为民办实事”原则,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

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村(居)法律顾问触手可及

一是加强统筹规划。出台《日照市东港区村(居)法律顾问标准化工作方案》,科学规划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和工作体系,围绕村(居)法律顾问组织领导、聘用管理、考核评价、宣传监督、工作保障等环节,建立覆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流程的工作标准。

二是强化工作联动。结合“1+1+N”活动,不断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基层,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矛盾调解等各项法律服务,利用主题党日活动,举办法治讲座,讲解上级政策规定,现场解答百姓关切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遇事找法,合理表达个人利益诉求。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监督管理,通过定期召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例会、实地抽查、平台检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全面检验法律顾问服务成效,压实工作责任。

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便捷高效

一是开展基层法律援助明白人培育。依托各镇街道司法所,将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纳入法律援助培养工程,利用调解员培训会议和工作例会,发放学习培训资料2000余份,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组织开展专题培训10余场次。

二是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纳入全区普法工作要点,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结合“法援惠民生”品牌创建,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儿童”等专题宣传20余次,发放各类普法宣传材料30000余份。

三是积极探索“法律援助+调解”新模式。按照“能调则调,应援尽援”的思路,探索建立“双导互联”援调对接模式,对法律援助申请中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到所在地司法所先行调解。

服务举措扎实有效,人民调解队伍不断健全

一是构建三级多元调解体系。整合各个层面的调解力量,构建了“村镇区”三级联调,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乡贤能人等多元参与,形成了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快调快结的大调解格局,有效提升了调解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多元参与”健全调解队伍。在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强警司联调、大嫂调解、专职调解、顾问调解队伍建设,实现资源整合、力量汇合、信息融合,调解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创新多调对接化解方式。构建“网格+调解”“12345+调解”等工作模式,建立“检调对接”人民调解专家库,“行政复议+调解”,有效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水平。



答记者问



问题1:村(居)法律顾问可以为群众提供哪些服务?怎样才能联系到他们?
答:目前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服务主要有以下方面:
1.提供法律咨询。辖区内村(居)民可以到服务现场进行法律咨询,也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法律咨询;
2、开展普法宣传。结合每个时间节点的主题,根据群众不同需求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或者法治讲座;
3、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与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一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4、参与法律援助。对服务过程中发现有服务需求且经济困难的群众,引导申请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为使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找到法律顾问,区司法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统一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在村(居)公开栏公示或在村(居)委公共法律服务室张贴,群众可扫码了解聘任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电话等信息,为村民与法律顾问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同时我们也鼓励村(居)法律顾问采取更加灵活的服务形式,比如组建本服务辖区内的法律服务微信群,及时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问题2: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向哪里申请?
答: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在东港区可以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机构主要有:区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道司法所,妇联、工会、残联等群团组织和有关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居民也可联系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委托办理。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题3:人民调解适宜化解哪一类的纠纷,收费吗?我们可以到哪里申请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涉及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各种纠纷,常见的有婚姻家庭、邻里、合同、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纠纷。需要说明的是,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调解是前提。
下列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
(2)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
(3)信访终结的;
(4)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处理或已受理但未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
(5)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新时代“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社会治理模式,普通民间纠纷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先向所在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疑难复杂的或村里无法解决的,可以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申请调解。行业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可直接向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申请调解。





来源:东港发布  

通讯员:张宸瑞

记者:叶飞 闫早萌  

编辑:李阳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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