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5家定点医药机构
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近日,呼和浩特市5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对5家定点医药机构给予解除协议处理,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以下5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同时,欢迎广大参保人对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71-2949251 0471-12393。
编辑 | 仰建婷 初审 | 杨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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