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纪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这些酒不能喝

政务   2025-01-28 20:49   贵州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祸患常积于忽微。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看似只是生活中的一个小细节,但其背后却隐藏着对纪律的漠视、对责任的懈怠。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看,有的工作日喝酒,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有的“酒杯一端,原则放宽”,酒前违规收送、酒后违规驾驶;有的以吃喝为媒介,与商人老板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等等。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守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紧绷纪律之弦,牢记禁酒相关规定,带头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正言行,扎实推进自身作风建设。

严禁接受下属邀请的饮酒。下属: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即包括与该干部存在领导关系的人员(同事关系),也包括处于该干部领导或者指导之下的下级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和指导关系)。


典型案例

     案例. 某年某月,周某某在担任某县某乡主要领导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并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周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警示提醒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饮酒,看似是普通的吃喝,其背后是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罔顾党的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顾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形象,顶风违纪,说一套做一套,严重侵蚀着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与根基。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常敲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思想警钟,时刻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坚决杜绝在推杯换盏中破了防线,在阿谀奉承下丢了原则,最终深陷违纪违法泥潭。

制度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
     第九十二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来   源: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等

编   辑:亢清华  杜培先   

编   审:陈忠友

监   制:王筱江

总监制:刘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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