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身边】第三期:监护权能否委托他人?

政务   2025-01-18 13:18   天津  

东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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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能否委托他人


大家好,我是东丽公证处公证员孙乐刚,今天的公证小知识由我来给大家讲一讲“监护权能否委托他人”。

近日,某女士来公证处咨询称,自己和丈夫都在国外工作,两人的女儿只有六岁,为了让女儿在国内接受教育,自己和丈夫想委托孩子的姥姥作为孩子在国内生活学习的监护人。某女士想具体了解一下,父母的监护权能否委托他人。

公证处根据某女士咨询的情况,提供如下法律意见:
某女士和其丈夫是可以委托孩子的姥姥作为孩子在国内生活学习的监护人。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所以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可以将部分监护职责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天津市东丽公证处咨询电话:

022-8437581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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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57号区司法局一楼


编 辑|曹子畅

审 核|杨俊杰

来 源|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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