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
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也将禁止家庭暴力
作为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明确写入法典
2022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
威胁、跟踪、骚扰等
均属于家庭暴力
关于家暴,有这样一组数据
你了解什么是家庭暴力吗?
夫妻间吵架是家暴吗?
孩子不听话,父母经常打孩子是家暴吗?
殴打同居女友或时常辱骂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算家暴吗?
家庭暴力不同于一般的家庭冲突。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
遭受家庭暴力、目睹家庭暴力,都会使未成年人生活在紧张、恐惧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会受到很大损害,甚至产生“以暴力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从传统的观点看,家庭暴力总是与殴打、辱骂、侮辱等具体行为挂钩。但实际上,目睹家暴的场景,对未成年人来说也会产生强烈的心理刺激,甚至是误伤,对其成长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如果你正遭受家庭暴力,
请这样做
家庭暴力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可以有意识地留存、收集下述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向人民法院提交。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哪些情况下
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时,
我们应该怎么做?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都有权劝阻。如果是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前述组织或个人未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家暴不是“家务事”
别看它带个“家”字就不当回事
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
转发
让更多人知道
如遇家暴
请拒绝沉默、保留证据
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
向一切家庭暴力说
“不”!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妇女报、留坝检察、广东妇联
编辑:王煜玲
推荐阅读
↓ 欢迎点击下方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