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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济网
前不久,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龙处罚〔2024〕168号”。 2024年6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涉嫌违法广告线索移交通知书》(琼市场广交[2024]100-1号),反映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涉嫌违法。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9日对当事人公司名称为“新氧”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浏览检查,发现该公众号发布了内容未经审查并且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的图文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将公众号宣传内容进行确认并通过可信时间戳进行证据固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于2024年6月21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姜曼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8月19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为网络运营企业,主要从事对网络平台及小程序推广和宣传业务。为了宣传和推广“新氧”网络医疗美容交易平台,受北京普盛云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以每篇1500元的费用通过其注册的“新氧”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宣传文章。上述广告当事人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材料,属于明知或者应知未经审查仍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医疗美容广告的违法行为。直到案发,当事人共收取上述违法广告费用30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3000元;罚款人民币9000元。 天眼查显示,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北京新氧搜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北京新氧搜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