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积金提取_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_拆迁安置房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1.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该贷款; 3.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应与上次提取公积金记录时间间隔满一年(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距离上次租房提取无须满一年); 4.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所在地应是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或工作地。 |
申请材料 | 1.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职工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供各自名下的银行卡); 3.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 4.交款凭证原件(收款收据、增值税发票、交款通知书、结算通知书提供其一,未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应附银行缴款凭证); 5.夫妻双方中未登记产权信息的一方申请提取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6.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或社保)证明原件; 7.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授权委托书、公证委托书提供其一)。 |
办理流程 | 受理(当场) → 决定(当场) |
法定时限 | 受理后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办 |
联系电话 | 0593-12329 |
办公时间和地址 |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营业部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1层 蕉城办事处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层 古田办事处 地址:古田县食用菌基地4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屏南办事处 地址:屏南县东环中路159号县行政服务中心2层 周宁办事处 地址:周宁县仙风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3层 寿宁办事处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东区角林路2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安办事处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层 柘荣办事处 地址:柘荣县屿前路3号县行政服务中心1层 福鼎办事处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层 霞浦办事处 地址:霞浦县九大馆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博物馆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