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卫生人才方案 “市聘县用”激发人才活力

文摘   2025-01-08 16:42   重庆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重庆市开展卫生人才“市聘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重庆市将开展卫生人才“市聘县用”工作,以持续提升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据悉,首批“市聘县用”人员将于今年3月正式到岗。
《方案》提出,重庆市将通过采取师傅带徒弟、团队带团队等多种培养模式,助力区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一批特色临床科室,培养一批专业骨干,开展一批新业务新技术”,提升区县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急危重症患者抢救能力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享受市属医疗机构专家服务。
“为了让‘市聘县用’人员真正沉下来,我们分别制定了‘市聘县用’人员派出机制、调配机制、约束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等。”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派出机制上,市属医疗机构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单位新晋升副主任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 4 个类别)数量的40%,派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到区县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鼓励部队医院派出非军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到区县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技术帮带,派出人员数量不少于上年度本单位非军籍医疗类人员晋升副主任医师(含临床、中医、口腔、公卫4 个类别)数量的20%。市属医疗机构、部队医院每年至少派出不少于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非临床医师类(护理、药学、医技或管理类)人员到区县级医院、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如何让“市聘县用”人员真正“沉”得下去?《方案》要求,执业医师类“市聘县用”人员在下派区县工作期间,派出单位应当暂停其在本单位的执业活动。在下派期间,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但由接收单位每月按照出勤天数、门急诊人次量、巡诊、教学次数等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由区县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反馈派出单位,并与其绩效工资挂钩。
在激励机制方面,“市聘县用”人员在基层连续工作满3年的,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政策;“市聘县用”期间,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取得基层定向职称,连续服务满5年及以上的,回到原单位可按程序转评同级全市通用职称。药学、护理、医技、管理等卫生人员在非中心城区的区县级医院或者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年的,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予以一定的附加分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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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

编辑:吴传宇   郭铃钰

审核:欧阳方怡

终审:喻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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