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产业发展论坛
时间:1月10日-12日 四川成都
参观考察: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沾染危险废物金属脱危处置装备研发试验基地
废催化剂、废动力电池、铝灰、新能源固废、报废汽车拆解、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再生铝资源利用、金属类废包装容器、废线路板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交流
联系:靳璇15340185730同微信
2024年7月17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到位于马冈村的某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内存放疑为危险废物的铝灰渣、铝油渣数十吨,这些原材料经熔化、添加工业氟硅酸钠、除灰、浇铸等工序后被做成铝锭。
在未确定原材料的危险废物特性前,为了防止其继续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容桂监督管理所将现场的铝灰渣等原材料进行扣押,并转运至危险废物暂存点暂存。同时,容桂监督管理所委托专业机构对现场发现的原材料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经鉴别,原材料中的铝灰渣为代码“321-026-48”的危险废物。
该企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企业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的有关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据了解,公安机关已于11月22日对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第七条第一款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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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与地点
二
论坛初步安排
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相关政策解读 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金融支持政策解读 再生资源回收相关标准解读 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进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沾染性废旧金属产品回收处理技术规范》编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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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交流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行业征集当前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并在会议现场设置专家问诊台,邀请资深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与参会代表面对面交流,为企业答疑解惑。
为精准对接固体废物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设备和项目信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设备及其项目,本次论坛共设置2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三
参加单位
四
组织单位
重庆天优吉玛环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乐山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收费标准
六
联系方式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生态环保分会 培训部
联系人:靳璇
电话:15340185730 (微信同步)
办公电话:1570168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