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嘴馋惹的祸,我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国家损失。”庭审现场,波某某悔恨万分。
波某某因何犯事?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波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且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猎捕扣锁非法狩猎国家“三有动物”赤麂,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国家损失。
近日,勐腊县检察院就波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波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数罪并罚判处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