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事关电动自行车 →
执法人员正在对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检查。融媒体中心记者 马晶晶 摄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所副所长姜晓莉说:“新国标开始执行后,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方式不得为‘车载式’,只能为‘分体式’,这样更加安全、方便。同时,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面对即将实施的新规定,销售商家们也表示理解和支持,并将严格遵守新标规定,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哈密市北郊路腾辉电动车行负责人肖海平说:“我们深知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至关重要,新规定的实施虽然会给我们带来一些短期的压力,但从长远来看,这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我们行业的健康发展负责。我们一定会积极配合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此次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地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政策的严格执行。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所所长田海恋说:“下一阶段,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纵深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严查销售环节无照经营、没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同时,督促小区物业落实电动车充电桩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的要求。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仔细查看商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证书上载明的事项和我们采购的车辆是否是一致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及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