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哈密市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公布→

企业   2024-11-17 09:30   新疆  


哈密市违法建设典型案例公布→





 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群众企业守法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期,哈密市住建局全面启动惩治违法违规建设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旨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正确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


案例一:丽园街道宝丰片区住户刘某未经批准私自搭建彩钢棚案

2024年8月24日,市住建局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丽园街道时发现,丽园街道宝丰片区住户刘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平房区院外搭建约220平方米彩钢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六十四条之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当即对当事人刘某进行劝阻,并拟于认定后进行立案处罚。刘某得知该情况后,于当日进行拆除工作,并于10月3日拆除完毕,鉴于刘某有主动整改的情形,决定对刘某不予立案处罚。

案例二:城北街道道北市场商户张某违规搭建临时构筑物案

2024年10月15日,市住建局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城北街道时发现,城北街道道北市场商户张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商户门前擅自搭建约20平方米遮阳棚,严重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了市民的正常通行。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当即对当事人张某进行劝阻,目前张某已于劝阻当日按要求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自行拆除简易棚。鉴于张某有主动整改的情形,决定对张某不予立案处罚。

案例三:西河街道路惠利园二期商户阿某私自搭建棉帘房案

2024年10月28日,市住建局所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西河街道时发现,西河街道惠利园二期商户阿某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商户门前公共用地擅自搭建约10平方米棉帘房,严重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了市民的正常通行。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当即对当事人阿某进行劝阻,目前阿某已于劝阻当日按要求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自行拆除棉帘房。鉴于阿某有主动整改的情形,决定对阿某不予立案处罚。

违法建设不仅破坏了城市的整体布局,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环境问题和社会矛盾。希望广大居民群众能够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哈密市的城市形象和居民利益。
来源/哈密发布  编辑/张斌  审校/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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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油田公司
吐哈油田成立于1991年2月,是在我国陆上石油工业“稳定东部、发展西部”战略背景下,坚持“新体制、新技术、高水平、高效益”工作方针,开发建设起来的现代化油田。油田生产基地位于新疆鄯善县火车站镇,生活基地位于新疆东大门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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