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通报看纪律要求丨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企业   2024-10-09 15:30   北京  

山西省高平市米山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郑建忠在发放土地污染赔偿款过程中克扣群众钱款;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原副主任秦立奉违规向企业摊派、转嫁费用……日前,一批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例被通报,相关党员干部受到处理。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列出负面清单,明确对侵犯群众权益和合法权利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坚决追责。然而梳理相关案例发现,一些党员、干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有发生。

  有的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河南省安阳市纪委监委此前在督导某县一起案件时发现,某村“两委”5名干部以村级经费紧张为由,未经过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决定对本村新建房户主收取“建房费”,用于村务支出。最终,这5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纪处分,违规收取的“建房费”退还群众。

  “一些党员、干部违反程序,随意增加对群众的收费项目,向群众转嫁摊派费用;还有一些未经民主决议,擅自开展筹资筹劳,或者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加重群众负担。”安阳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董海堂表示,这些违纪行为都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对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很大,必须牢牢盯住,不能放松。

  有的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克扣、拖欠群众钱款。湖南省岳阳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中发现,临湘市长塘镇柳厂村“两委”干部在群众对空心房拆除款发放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下,截留克扣相关款项,用于村里基础建设工程,该村党总支书记柳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自身与群众之间的‘信息差’,克扣截留群众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无论基于何种目的都属于违纪;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打白条,本该向群众支付的钱款却迟迟不予兑付。这些行为都侵害了群众的获得感,使惠及群众的政策在执行中减损或者落空,必须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岳阳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主任张怡之说。

  有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甚至通过提要求、暗示等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要钱要物。此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区某街道市场监管所原工作人员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要求辖区内企业支付5000元“打点费”用于解决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问题。随后,胡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关系。

  这些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捞油水”“拿好处”的吃拿卡要行为损害群众利益,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武侯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龚仁勇认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把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谋取私利的特权,完全背离了党的宗旨,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容忍的。

  安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晁艳静告诉记者,当前吃拿卡要还容易假借习俗惯例、人情往来等名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间接性,需要透过各类表象,紧盯隐形变异,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还有的违背群众意愿,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做好群众工作应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不能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事情,更不能有不顾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强迫行为。”岳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高博说。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将“扶贫领域”修改为“乡村振兴领域”,明确在乡村振兴领域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将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从严纠治相关问题。

  大数据赋能,精准发现问题。成都市纪委监委大力推进基层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将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以及集体“三资”等事项纳入基层产权交易平台管理,通过“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制度设计,运用智慧化手段有效防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小切口发力,点题纠治。安阳市纪委监委坚持小切口、深突破,紧盯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12个重点,强力推动相关案件查处,以办案推动整改整治。

  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标本兼治。岳阳市纪委监委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类案分析,深挖问题根源,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堵塞监管和制度漏洞。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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