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再次明确要求,自11月1日起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第1号修改单
主要从加严关键安全指标的角度,细化主回路界定和布线要求、加强电池短路保护等方面进行修改。在技术层面要求车体内部高电压部分(驱动电路)和低电压部分(控制电路)需进行分离,以减少绝缘老化和漏电风险,并针对导线连接部位规定了更严格的接触电阻限值,有效防范因电气线路老化和短路引发的火灾事故。
同时,该修改单从强化相关标准协调、提升标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完善,注重与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等其他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协调统一,并对部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优化完善,更加便于后续实施检测和认证,促进标准更好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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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第1号修改单
明确禁止使用车载形式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因车载充电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能因震动、碰撞等影响充电安全,且其稳定性和可靠性不如非车载式充电器,容易出现接触不良、短路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同时,该修改单增加了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要求及相应试验方法、优化与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性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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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2024)
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因电池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该标准适用于符合GB 1776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最大输出电压不超过60V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不适用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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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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