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汽车   2025-01-11 10:08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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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湾零距离
因地制宜,优化政务服务措施,沙湾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全方位、深层次地推进落户限制的全面放开,让落户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简化落户流程,将便捷与高效贯穿于每一个环节。沙湾市公安局全力推行网上户口迁移改革,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高效承接、一站式办结。跨省通办业务全面落地开花,打破了地域界限的束缚,构建了人员自由流动的高速通道,让异地办事不再成为困扰群众的难题。同时,设置的“综合窗口”点位已全面开通,可受理各类户口业务,窗口还配备有引导员,引导群众在“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上递交相关资料,以提升业务办理的效率和便捷性,让群众能够更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业务受理,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体验。
此外,在沙湾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房改房、集资房等,本人、配偶及子女均可办理落户,未取得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也可办理。同时,在沙湾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与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申请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政策更加宽松。夫妻投靠不受诸多条件限制,爱情与亲情可以在沙湾这片土地上自由生长;子女随迁政策更加灵活宽松,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选择投靠父亲或母亲落户;未满 18 周岁子女在父母离异后,凭确定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文书可办理投靠抚养落户;成年子女在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产权人同意就可以申请随父母落户;同样父母也可投靠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更值得一提的是,沙湾市广纳贤才,各类人才均可便捷落户沙湾。普通高校毕业学生凭迁移证或毕业证书可直接办理落户;在沙湾市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技术型、实用型人才,根据本人申请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在沙湾市投资建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和个体经营者,都可以自愿申请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沙湾市落户;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公务员,可在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凭居住证在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沙湾市正以全新的姿态、开放包容的胸怀、优质的服务,诚邀八方来客落户于此,共享城市发展新机遇,共创美好幸福生活,共同见证这座城市在新时代浪潮中砥砺前行、蓬勃发展,向着更加繁荣、和谐、宜居的目标大步迈进,书写出民生改善与城市进步交相辉映的壮丽史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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