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法研讨 | 作伴鸿儒,研学千古——法律圆桌派征稿活动开启!

学术   2024-12-20 14:33   浙江  




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银装素裹的冬日,

你是否渴望在浩渺的“法海”中乘风破浪?

是否想要领略法学独特的魅力?

是否希望从案件中探寻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意义?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就不要再犹豫啦,

法律圆桌派将在这个冬季与你邂逅!
















在这里,

有着最精彩的学术交流,

最透彻的案件剖析,

最严谨的理论分享,

还有一颗颗对法律充满热忱的心在跳动。

拿起你的笔,

将你对法律的满腔热情化为文字,

让这个冬天因为法学而火热起来!

















热点聚焦


有一家照相馆全新开张,在其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广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30 天内,凡到店顾客,每人可免费拍摄 5 张精修照片。张某是一位刚生产不久的妈妈,她看到此广告后与丈夫冯某商议,带着宝宝前往拍摄 5 张全家福。一家三口来到店内完成拍摄,照相馆称需精修,过几日来取,并让张某留下手机号登记在其单子上。

几日过后,张某因一时未找到自己手机,遂用冯某手机致电照相馆询问照片精修的如何了,对方表示没问题,次日即可来取。次日,张某至照相馆取到 5 张精修照片,十分满意。回家后对冯某说:“广告说每人可拍 5 张免费照,我已经拍了,你还没拍,我们可再去一趟,以你之名再拍 5 张全家福。”于是,一家三口再次来到照相馆(仍在活动期内),欲以冯某名义再拍 5 张免费照片。

照相馆在登记冯某手机号后,表示冯某无法拍摄 5 张照片,理由为:前几日张某致电时,所用即为该手机号,当时照相馆已将其登记在张某照相单子上,作为张某联系方式之一;此次再来,仍登记此号码,实际上就是张某再次免费拍摄5张照片;而张某已拍过 5 张免费照片,不可再拍。





问题概览


问:冯某是否有权请求照相馆再给自己全家拍5张免费的全家福?为什么?





征稿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全体同学





参与方式


有意向参与征稿活动的同学,请于2024年12月25日12:00前将word版本的电子稿件发送至学生法学研究会邮箱 zjutlawfayan@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





稿件要求


分析思路清晰,且对所提问题有一定广度与深度的法律分析,观点新奇深刻。





活动地点


新教305





活动时间


2024年12月26日(周四)晚上18:30





活动对象


法学院学生

(法学研究会内部成员优先,按报名时间顺序录取)





报名方式






活动奖励


1个创新创业模板学时





悠悠律途寻有道,

一思一悟至真明。

你的思考是点亮法治之光的火种,

诸君,

请挥翰墨,

各展才华风采!













••• END •••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信息来源 | 学生法学研究会

文字撰写 | 温川洋

图文编辑 | 管祎涵

责任编辑 | 郑思语
审      核 | 程   可
终      审 | 劳纯燕
投稿邮箱 | zgdfxxc2023@163.com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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