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银装素裹的冬日,
你是否渴望在浩渺的“法海”中乘风破浪?
是否想要领略法学独特的魅力?
是否希望从案件中探寻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意义?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
那就不要再犹豫啦,
法律圆桌派将在这个冬季与你邂逅!
在这里,
有着最精彩的学术交流,
最透彻的案件剖析,
最严谨的理论分享,
还有一颗颗对法律充满热忱的心在跳动。
拿起你的笔,
将你对法律的满腔热情化为文字,
让这个冬天因为法学而火热起来!
有一家照相馆全新开张,在其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广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30 天内,凡到店顾客,每人可免费拍摄 5 张精修照片。张某是一位刚生产不久的妈妈,她看到此广告后与丈夫冯某商议,带着宝宝前往拍摄 5 张全家福。一家三口来到店内完成拍摄,照相馆称需精修,过几日来取,并让张某留下手机号登记在其单子上。
几日过后,张某因一时未找到自己手机,遂用冯某手机致电照相馆询问照片精修的如何了,对方表示没问题,次日即可来取。次日,张某至照相馆取到 5 张精修照片,十分满意。回家后对冯某说:“广告说每人可拍 5 张免费照,我已经拍了,你还没拍,我们可再去一趟,以你之名再拍 5 张全家福。”于是,一家三口再次来到照相馆(仍在活动期内),欲以冯某名义再拍 5 张免费照片。
照相馆在登记冯某手机号后,表示冯某无法拍摄 5 张照片,理由为:前几日张某致电时,所用即为该手机号,当时照相馆已将其登记在张某照相单子上,作为张某联系方式之一;此次再来,仍登记此号码,实际上就是张某再次免费拍摄5张照片;而张某已拍过 5 张免费照片,不可再拍。
问:冯某是否有权请求照相馆再给自己全家拍5张免费的全家福?为什么?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全体同学
有意向参与征稿活动的同学,请于2024年12月25日12:00前将word版本的电子稿件发送至学生法学研究会邮箱 zjutlawfayan@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
分析思路清晰,且对所提问题有一定广度与深度的法律分析,观点新奇深刻。
新教305
2024年12月26日(周四)晚上18:30
法学院学生
(法学研究会内部成员优先,按报名时间顺序录取)
1个创新创业模板学时
悠悠律途寻有道,
一思一悟至真明。
你的思考是点亮法治之光的火种,
诸君,
请挥翰墨,
各展才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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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新青年,有你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