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组装合成建筑法
(MiC)发展研究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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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正在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努力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香港高度重视建设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本文通过对香港组装合成建筑法(MiC)有关政策、实施路径、项目建设、交流推广等方面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为内地模块化建筑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新型建造方式;组装合成建筑法;模块化建筑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我国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2020 年 8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9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 号),提出了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专业人才培育、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九大方面 37 项任务,其中在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中明确,要完善集成化建筑部品,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国内模块化建筑逐步发展起来,得到行业的广泛关注。
(图 1 香港建造业 2.0)
建造业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就业人口接近 50 万。建造业的生产力对于香港经济增长和长远发展,以及改善民生至关重要。在 2017 年香港政府便意识到,建造业面临劳动力短缺及老龄化影响生产力,建造成本高,安全、品质及环保要求提升等严峻挑战,对于未来香港建造业健康长远发展,必须找到提高生产力的方法。由此,香港提出建造业 2.0,积极推动业界采用先进建筑技术,引入组装合成建筑法(Modular Integrated Construction,MiC),并大力推广与发展。本文主要从香港组装合成建筑法有关政策、实施路径、项目建设、交流推广等方面对香港 MiC发展进行研究,以期为内地模块化建筑发展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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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组装合成建筑法(MiC)概述
1.1 组装合成建筑法(MiC)定义
根据屋宇署给出的定义,组装合成建筑法(MiC)是指将预制组件厂房生产的独立组装合成组件(已完成饰面、装置及配件的组装工序)运送至工地,再装嵌成为建筑物。
1.2 组装合成建筑法(MiC)优势
(1)缩短施工时间。平均节省约 30%项目总施工时间,厂房可同时并行制造不同组件,缩短生产周期,并减少天气对施工周期影响。(2)改善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能够保障工人免受恶劣天气影响,降低工人高处作业坠落风险,以及减低工人滑倒、绊倒等安全风险。(3)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保。能够减少扬尘和噪音对四周环境的影响,减少建筑废料,以及实现更有效地处理建筑废料。(4)提高建造质素。使得生产过程更准确,在大量生产组件前,预先制作组件原型测试,有利于控制组件品质,减少施工误差。(5)便于妥善管理。方便管理储存物料,厂房生产环境较为可控、方便管理,能够更灵活地控制工程项目进度。
1.3 组装合成建筑法(MiC)与预制组件区别
香港预制组件只占楼宇的一部分,包括预制外墙、预制楼板、预制板间墙、预制楼梯、预制浴室等,预制组件以外的结构部分,仍需以传统建筑方法,在工地现场完成,完成结构部分后再进行装修、铺设水管等工序。组装合成建筑法的组件包括钢筋混凝土组件、钢制组件、混合物料式组件,集成度高,组件具有装饰工程、固定装置和屋宇设施等,组件由工厂生产运至工地直接进行安装。
(图 2 组装合成建筑法与预制组件示意)
1.4 组装合成建筑法(MiC)实施程序
(1)项目设计。设计需要在项目早期进行确定,组件供应商和本地承建商在项目早期阶段便参与项目设计及发展。(2)工程审批。设计需遵守《建筑物条例》及《作业备考》(ADV-36)等其他相关要求。(3)厂房组装。组件在大量生产前需制作各个组件的样板及进行测试,并在厂房进行组件试装;打桩、地基工程及地下工程等现场施工工序可以并行。(5)组件运送。运送阔度大于 2.5 米的组件时需提供特别的交通安排;根据运输和施工计划,需要考虑临时的储存地点。(6)现场安装。在安装组件后及在完成永久防水工程前,组件之间需做临时防水,进行组件之间/组件到核心部件的连接工程(建筑结构和机械、电气及管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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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合成建筑法(MiC)发展政策与实施路径
2.1 发展政策
香港自 2017 年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提出推动和领导建造业界实行 MiC,通过采用先装后嵌的概念,以制造业生产的模式,使生产力和成本效益得以提升。发展局、屋宇署、水务署、香港房屋委员会、消防处、机电工程署、环境保护署、运输署、建筑署、地政总署、廉政公署、建造业议会等多个部门相继发布针对 MiC的政策文件,包括《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编号 2/2020 MiC》、《屋宇署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ADV-36),以及《屋宇署 为预制混凝土建造、组装合成建筑法及钢化玻璃热浸程序提供合格的监督》《水务署通函第 2/2019 号 采用组装合成建筑法的新建楼宇申请供水程序》《消防处通函第 3/2019 组装合成建筑工程项目所用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图则提交、认可和验收检查指引》《机电工程署 在组装合成建筑项目供应能源标签订明产品的指南》《机电工程署 使用组装合成建筑法项目的固定电力装置指南》《机电工程署 使用组装合成建筑法项目的家用电气产品指南》《环境保护署 为组装合成建筑法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指引》《运输署 运载特阔货物许可证申请指引》《廉政公署 组装合成建筑项目防贪锦囊》《香港建造业议会 组装合成建筑法建筑项目的法定要求指引》等,其中着重对以下代表性政策进行展开。
2.1.1 屋宇署作业备考(ADV-36)
屋宇署于 2017年 12月发布《作业备考》(ADV-36),针对以下三方面作出安排:一是组装合成建筑法的特别考虑因素。项目在早期设计阶段应邀请组件供应商参与,以解决相比传统施工存在的问题,如组件标准化程度、可建性及因特定工地环境制定的运送方式等,还需提前考虑因遵从相关规定可能引起的问题(包括监工要求以及向屋宇署呈交图则的安排)。该备考提供了附录 A 及 B 分别载明了符合《建筑物条例》设计及品质控制规定的一般指引,包括消防安全、接口和间隙、稳定性、坚固性及完整性、临时阶段的设计、移动幅度的设计等结构设计以及保养维修的安排等方面的设计规定;品质保证计划及合格监督和质量监督方面的规定,以及有关认可人士 / 注册结构工程师对运送至建筑地盘的组件进行现场审核的最低要求。二是呈交图则前的查询。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可利用屋宇署作业备考(ADM-19)载述的呈交图则前的查询服务机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及准备详细设计前,就组件原型的非传统设计或效能表现是否符合《建筑物条例》,预先与屋宇署取得共识。屋宇署将在 45 天内作出决定。三是预先认可机制。屋宇署设立预先认可安排,原则上预先认可符合特定效能表现(附录 C)的个别组装合成构件或原型。认可有效期最长 5 年,届满后须申请续期。屋宇署也将在 45 天内作出决定,如通过审批则发出“原则上认可书”。获得屋宇署认可的 MiC 将在官网发布,列入认可组装合成建筑法清单。采用清单内预先认可的组装合成建筑法 / 构件不视作屋宇署自动认可某项目,进行工程前仍需向屋宇署呈交正式申请取得批准。屋宇署已在网站公布组装合成建筑法(钢材)清单和组装合成建筑法(混凝土)清单,包括屋宇署认可编号、制造商、型号及预制地点、拟定用途、适用建筑物高度以及总平面图等文件。该作业备考 2019 年 9 月、2022 年 4 月分别进行了修订。
(图 3 组装合成建筑法钢材清单(部分))
2.1.2 发展局技术通告(工务)编号 2/2020
香港发展局发布技术通告,明确在 2020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招标的基本工程计划下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 平方米的新建筑工程采用组装合成建筑法(MiC),包括职员宿舍、酒店、养老院、学校、办公楼、医疗设施等。同时,发展局成立了 MiC 指导委员会,由发展局工务部门常任秘书长任主席,建筑署、屋宇署、机电工程署、水务署、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环保署、运输署等多个部门署长 / 副署长等为成员,主要负责监督 MiC 政策实施,监督指导政府及政府资助建筑工程项目采取 MiC,包括审批申请豁免的项目、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等,为其他部门实施 MiC 提供技术建议和支持,探索其他项目实施 MiC 的路径,识别和解决与 MiC 有关的监管问题,以及审查和解决 MiC 供应链问题,包括人力资源和培训。
2.1.3 组装合成建筑法建筑项目的法定要求指引
香港建造业议会(CIC)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组装合成建筑法建筑项目的法定要求指引》,介绍了屋宇署在图则提交前查询、预先认可、特殊 MiC 项目的审批、MiC 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消防署在消防装置、设计提交和批准、质量保障、验收检查等,水务署在一般提交要求、MiC 项目具体提交要求、非现场监管要求、MiC 工厂产品中期检查、建筑地盘最终检查及调试规定等,机电工程署在固定电力装置、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性、产品能源效率、气体装置等,运输署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求、运载特阔货物许可证及申请程序、满足条件、模块运输阶段要求等,环境保护署在噪声等,香港海关在进出口等方面关于 MiC 实施的相关法定要求,为业界实施组装合成建筑法提供了参考。
2.1.4 组装合成建筑项目防贪锦囊
廉政公署于 2021 年 8 月发布了《组装合成建筑项目防贪锦囊》,从诚信管理和后勤安排、组装合成厂房的审批、组装合成厂房内的工程监督、保管和运送组装合成组件、在工地检查和验收组件、支付合约款项及相关程序等 6 方面对实施组装合成建筑项目可能存在的廉政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其中在组装合成厂房审批方面,应制定清晰客观的厂房审批准则,包括厂房运作实施品质保证系统,实施有效的保安系统,采用有效的监察系统等;在组装合成厂房内工程监督方面应制定监督计划书,列明予以检查的关键工序、检查的频率和负责检查人员职级等内容;在保管和运送组装合成组件方面,应通过使用内置射频或其他保安标签,给予每个已完成组件一个独特的编号或编码,以加强其贮存和运送过程中的辨识和可追溯性;在工地检查和验收组件方面,应制定验收计划书,列明组件内须检查的必要项目、装置或设备,负责验收的工地监督人员职级,以及记录检查结果等;在有需要和可行的情况下,进行(非破坏性)合规测试。
2.1.5 香港 2023 年施政报告
香港行政长官 2023 年施政报告提出,进一步推动组装合成建筑法,制定及落实一系列加强组件供应链的措施,包括在 2024 年推行组装合成生产商的品质认证系统,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的协作;进一步推动私营界别采用MiC,以减少人力需求及加快楼宇供应。
2.2 实施路径
2.2.1 短期举措
(1)定期公布需求。每年定期公布 MiC年度整体需求,预告未来 5 年预计推出的 MiC 项目供业界参考,以帮助业界提前投资和规划生产设施及产量,提升产能配合项目需求。(2)直接采购组件。政府将对合适项目直接向制造商购买组件,提高项目成本效益。建筑署将于第二批简约公屋项目作为试点,直接招标采购 MiC 组件,并研究于学校、宿舍等其他工务工程项目试行。(3)实施认证计划。委托香港品质保证局,制定组装合成制造商认证计划,促进制造商在制造和交付过程中采用优质管理方法,提供品质保证,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和质量的稳定性。(4)大力推广 MiC。在高效建筑督导委员会下成立专责办公室向业界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便利项目审批。(5)推动与内地合作。积极与广东省政府交流协作,优化执行和法规环节的相互合作,制定有利于 MiC 供应链的策略,以建立完善的产业生态圈。(6)组件通关安排。为业界提供相关的资讯和指引,促进 MiC 组件在粤港澳大湾区的高效运输流转。(7)鼓励技术创新。检讨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的资助框架,检视顾问和承建商在 MiC 项目的资助范围,以进一步鼓励其在 MiC 的技术创新,包括创新设计、在高层建筑中的应用等。(8)加强人才培训。评估本地 MiC 相关资源,包括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建筑设备等,以适时开展相应培训计划,推动 MiC 专业化发展,提高行业专业水准。
2.2.2 长期举措
(1)定期评估生态圈发展。定期评估 MiC 的最新发展及相关资源情况,包括 MiC 组件的需求和粤港澳大湾区组装合成生产基地的产能。(2)研究投资供应链。研究投资 MiC 供应链,包括探讨投资机遇、研究投资风险和回报、投资的形式和规模对 MiC 产业发展和整体经济带来的益处等。(3)建立认可公共工程组装合成制造商名册。在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下建立组装合成制造商名册,以便利工务工程采购组装合成组件,并确保组件品质标准。(4)预留土地发展组装合成产业。在北部都会区预留土地,研究在龙鼓湾镇填海区进一步开发土地,用作 MiC 的检测认证、技术研发、生产存储等,帮助 MiC 组件出口海外,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发展,促进 MiC 成为香港优势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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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合成建筑法(MiC)项目建设
3.1 在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中的应用
香港房屋委员会代表团在 2018 年 7~8 月访问了新加坡模块化建筑项目及相关方,以及内地一些具有潜质的 MiC组件供应商。提出在承建商经验、可用的临时存储地方和大型器材、物流安排以及市场需求趋势条件满足及产生效益的情况下,MiC 可用于公营房屋发展项目,并选取相应试点项目先行先试。2020 年香港房屋委员会采用组装合成建筑法建造了一个两层建筑,包括 8 个构件式单位分割为 22个组件,即每层 4个构件式单位 11个组件,在组件制造、安装和质量保证等方面进行专项试验。试验发现:(1)安装方面。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尽早及连贯地解决建筑、机械、电气和管道装置问题。预先安装电线首要原则是要减少组件安装后接驳电线的工作量。(2)可建造性方面。采用MiC 必须有准确的容许误差规范,以提高制造和现场安装的水平。(3)安全方面。组件在生产和现场组装过程中,人工吊运和操作属于高安全风险工序。在业界还未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准则前,房委会将与职业安全健康局共同制定一套适用于 MiC 的安全预防措施。(4)品质保证。房委会委派符合资格的人员入驻预制工厂,包括建筑、屋宇设备和结构工程监督的团队,以确保产品品质。香港房屋委员会选定“东涌第 99 区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中的一幢 12 层高包括 240 个单位的住宅大厦作为 MiC 试点项目,预计 2024 年完工。通过该项目全面试点实施 MiC 在大量组件的交付、存储、现场安装物流、每层构件式单位的不同组合和预制组件的法定图则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前述房委会开展试验所取得的成果也将在该项目中进行应用。除此之外,香港房屋委员会还在德田街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一栋 33 层大厦、共 462 个单位)、安达臣道石矿场 R2-6 用地和 R2-7 用地公营房屋发展项目(三座大楼,共1410 个单位,其中两座 28 层高,一座 17 层高)等项目中实施 MiC。
(图 4 东涌第 99 区公营房屋发展项目)
3.2 在私人楼宇发展项目中的应用
香港屋宇署于 2017 年开始推广组装合成建筑法(MiC)在私人楼宇中的应用,在九龙大角咀槐树街综合发展项目、长沙湾东京街重建项目等多个私人楼宇项目中应用。对于私人楼宇项目,已基本形成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根据《建筑物条例》第 17(1)条,MiC 组件应获得 ISO 9001或同等品质保证认证的厂房制造,项目就工程的合格监督实施以下内容:(1)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应根据《作业备考》(ADV-36)对组装合成建筑法工程组装构件的制造、装配、安装和检查,以及预先安装的饰面等提供合格的监督。(2)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委派各自的质量控制监督团队,负责在预制组件厂房监督组装构件的生产工作,制定检查清单,以及明确监督人员所需具备资格及质量控制团队检查频率(不得少于 1 次每周)。(3)注册承建商应委派一个质量控制统筹团队,负责在预制组件厂房监督组装构件的生产工作。(4)代表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的质量控制监督团队及质量控制统筹团队的监督人员姓名和资历,须载明在各自的检查记录簿。记录簿存放在预制组件厂房,副本存放在建筑地盘办公室,供屋宇署查核。
(图 5 九龙大角咀槐树街综合发展项目)
根据《建筑物(管理)规例》第 10 条,呈交以下文件:(1)在预制组件厂房开始生产工作前不少于 14 日,应根据《作业备考》(ADV-36),呈交组装合成建筑法监督计划副本,包括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各自委派的质量控制监督团队及质量控制统筹团队监督人员信息。(2)在预制组件厂房开始生产工作前不少于 14 日,应呈交组装合成建筑法供应商的品质保证计划副本。(3)在完成品质审核(包括第一次视察及之后每次品质审核,第一次视察指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的获授权签署人须亲自前往预制组件厂房对第一批生产的组件进行检查)后的 14 日内,呈交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获授权签署人对预制组件厂房进行品质审核的报告副本。内容须包括各自的质量监督团队及质量控制统筹团队和合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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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合成建筑法(MiC)交流推广
4.1 设立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
香港发展局获批拨款港币 10 亿元,在 2018 年 10 月成立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并委托建造业议会为基金执行伙伴。基金涵盖科技应用及人力发展两个范畴,鼓励广泛采用创新建筑方法及科技,促进生产力、提高建造质素、改善工地安全及提升环保效益。组装合成建筑法是科技应用范畴之一,有效推动顾问及承包商在香港的建筑项目中广泛采用 MiC。MiC 资助范围包括以下六类(见下页表 1)。
(表 1 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 MiC 资助内容)
4.2 成立组装合成建筑法资源中心
香港首个以组装合成建筑法兴建的建筑物组装合成建筑法展现中心,位于九龙湾建造业零碳天地内,于 2021年 7 月 26 日正式改名为组装合成建筑法资源中心。中心建筑面积 334.9 平方米,楼宇占地 14 米(阔)×17 米(长)×9.8 米(高),包括 10 个组件及 1 个预制消防装置组件,示范房间类型有旅舍房间、酒店房间,一房住宅单位和三房住宅单位。中心展出多项展品及相关设备,提供全面、一站式的组装合成资源中心,服务业界,包括组装合成建筑法项目的资料及模型、不同的连接系统模型、建筑信息模拟及区块链多功能平台介绍、数码资料库,以提供专业、详尽的组装合成建筑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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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 实践对内地模块化建筑发展的借鉴
5.1 推动项目试点,逐步扩大范围
香港自 2017 年引入组装合成建筑法在业界推广应用,主要以鼓励应用为主。香港房屋委员会在 2020 年开始对组装合成建筑法进行试验后,选取公屋项目进行试点应用。到 2020 年,香港发展局明确对于职员宿舍、酒店、养老院、学校、办公楼、医疗设施等政府工程强制实施组装合成建筑法(MiC)。内地城市对于模块化建筑的应用还基本处于起步阶段,以北京、广州、深圳等地发展相对较快,但总体上项目数量还较少,项目类型主要以学校、公寓、保障房为主,建议各地实施模块化建筑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遴选住宅、公寓、酒店、学校、医院住院楼等标准化程度高的合适项目开展项目试点,总结模块化建筑与传统建造方式下的不同之处,形成可复制经验做法,相对成熟后再进行大范围的应用推广。
(图 6 组装合成建筑法资源中心)
5.2 发布技术指引,完善监管制度
香港屋宇署在 2017 年推广组装合成建筑法之初,便发布了针对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的作业备考,对实施组装合成建筑法应遵循的《建筑物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水务署、机电工程署、环境保护署、消防处、运输署等部门也相继针对实施组装合成建筑法在楼宇供水、固定电力装置、噪音许可、消防装置及设备图则、运载特阔货物许可等方面发布相应的管理政策。香港建造业议会发布了组装合成建筑法建筑项目的法定要求指引、安装和拆卸的指引材料、物流和运输指引材料等多项文件,供业界人士参考。
国家及江苏、广东等部分地区发布了《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DB32/T 3750-2020《钢骨架集成模块建筑技术标准》、DBJ/T 15-243-2022《箱式钢结构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以及深圳市 SJG 129-2023《钢结构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SJG 130-2023《混凝土模块化建筑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大部分地区还未建立相应技术体系,针对与模块化建筑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检验检测、质量监管模式与机制各地仍处于探索阶段。建议各地在推进项目试点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模块化建筑的技术标准体系,指导项目实施,并重塑工程监管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政策,如发展初期建立模块化建筑施工图预审机制,提前发现解决可能存在问题;建立模块产品检测认证制度,将模块视作电梯设备产品进行管理;对模块进场施工、大型模块运输、吊装等制定相应管理要求等。
5.3 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协同机制
组装合成建筑法(MiC)是新兴产业,涉及部门多,香港发展局牵头成立 MiC 指导委员会,建筑署、屋宇署、机电工程署、水务署、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环保署、运输署等多个部门作为委员会成员,对 MiC 的政策落地、项目建设与审批监管、人力资源和培训等方面决策提供支持。从香港发布政策来看,各部门针对实施 MiC 均作出了相应要求、出台相应激励措施。建议内地在推广模块化建筑新型建造方式时,建立由市领导牵头的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共同研究制定针对模块化建筑实施的顶层设计文件,打通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到运维建造全链条,及时协同解决 MiC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 MiC 良好发展保驾护航。
5.4 设立资金支持,引导行业应用
香港政府设立建造业创新与科技基金,可用于资助MiC 实施涉及专业组装合成建筑法顾问、组装合成建筑法指定建造设备、组装合成建筑法组件、一般顾问实施组装合成建筑法的额外成本、加入预先认可组装合成建筑法清单、机电装备合成法等方面,覆盖顾问、承建商、承造商、分包商等,建议内地城市在相关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研究增列针对模块化建筑项目相应的资助内容,对采用MiC 技术所增加的研发、设计、建造成本进行一定的补贴,根据项目规模、复杂性、创新技术应用等划分不同等级,合理引导行业各参与方积极采用 MiC 建造方式。
5.5 强化宣传交流,搭建产业平台
为促进组装合成建筑法发展,香港建造业议会成立了组装合成建筑法资源中心,对 MiC 项目、关键技术产品、政策情况等内容进行展示及提供资讯。今年 1 月,香港发展局、广东省住建厅及惠州市政府合办了组装合成建筑供应链大会,吸引粤港澳大湾区众多建筑业界人士参与,有效促进大湾区城市共同推动组装合成建筑法发展。建议各地发展模块化建筑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针对模块化建筑的专项推广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模块化建筑政策、技术体系、典型项目及人才培育情况,组织行业企业参与其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此外,从构建产业链、培育产业生态角度,通过举办高端论坛、博览会以及成立产业联盟等多种形式,搭建模块化建筑领域合作交流平台,促进模块化建筑产业合理布局,形成区域协同发展效应。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倪虹部长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努力为全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模块化建筑是新型建筑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模块化建筑,推行新型建造方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培育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加速建筑业转型升级步伐,构建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新体系,助力中国建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