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兰县民政局2024年10月新增、变更、退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结果的公示
政务
2024-10-11 14:43
甘肃
按照《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和《兰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经济核对中心信息比对、低保中心入户抽查、县民政局党组会议2024年9月27日研究决定,确认刘蕊(2户3人)困难家庭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口永学等(2户6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变更;路发军等(3户6人)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予以退出;牛小英(1户1人)恢复原保障类别;杨小燕(1户2人)从城北社区转出转入城南社区;杨言江等(9户28人)困难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陈光斌等(4户)农村低保对象保障人员、类别、标准予以变更;魏周福等(6户6人)已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予以退出;王锡国等(1户1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保障人员予以变更;王天忠等(1户1人)已不符合城乡特困供养条件予以退出。以上均于2024年10月执行。监督电话:皋兰县民政局办公室0931—572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