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医保报销服务及
政策享受标准
一站式医保报销服务
凡在我院就医购药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均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加密码在我院收费窗口享有一站式报销服务(门诊患者当即报销、住院患者出院时窗口直接结算报销)。
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门诊报销类别
城乡居民慢特病支付项目包括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等费用,Ⅰ类Ⅱ类门诊慢特病相关目录内甲类、乙类支付项目神木市城乡居民统一按80%按比例报销(透析除外),榆林市其他区县按70%按比例报销(透析除外)
限神木户籍在我院建档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已办慢特病者不在享受),单纯高血压或糖尿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200元,既有高血压又有糖尿病者每人每年报销300元
携带神木城乡居民医保卡可来我院门诊购药、做检查刷卡(每人每年补100元的医保卡)
村卫生室报销比例70%,卫生院报销60%,每人每年支付限额100元(榆林市内所有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门诊报销类别
榆林市内参保城镇职工慢特病根据病种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高血压支付比例为8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支付比例90%,年度支付限额不设;肝硬化失代偿期支付比例为85%,年度支付限额10000元。
在职职工报销78%,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职工报销80%,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年度最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仅限职工本人使用,家庭成员之间不可共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主账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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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12)3742133
(0912)374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