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至10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铸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铁厂烧结车间煤气作业操作人员宋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初次领证2017年12月5日,第一次复审2020年12月5日,实际未复审,但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宋某煤气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煤气作业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煤气作业是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六)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撤销或者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形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存在不予通过的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包括:(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本案中,该公司煤气作业操作人员宋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定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但仍上岗作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有权对该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现场处置,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宋某进行煤气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煤气作业操作人员宋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但仍上岗作业,应当依据本条对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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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
A.正确
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