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12月4日,由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成都市社会科学院主办,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2024年金沙讲坛第30期(总718期)现场讲座在学习强国主题街区举行。此次讲座邀请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谢维雁,就“树立宪法至上理念,促进宪法全面实施”这一主题,为现场观众讲述宪法至上的深刻内涵与实践路径。
讲座开始,谢维雁教授以“宪”字的各种写法为切入点,引出了宪法至上的话题。“宪”,从心从目,寓意着“以心察之,以目视之”,强调了内心的敬畏与外在的遵循。他解释说,这恰恰体现了宪法至上的核心理念——即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崇与严格遵守。
宪法至上,简而言之,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谢维雁教授指出,宪法至上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上,更体现在价值认知、社会生活和宪法适用等各个方面。
在价值认知层面上,宪法至上意味着宪法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法律保障。谢维雁教授强调,宪法至上要求全体公民、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宪法至上则体现在宪法规范对社会关系的普遍指导与调整作用上。宪法通过明确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国策,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框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谢维雁教授指出,宪法至上要求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
在宪法适用层面上,宪法至上体现在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谢维雁教授表示,宪法的司法适用性是宪法法律性的本质要求和体现,只有通过法院的适用,宪法才能真正实现其至上性。
那么,宪法为什么必须至上呢?谢维雁教授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答。首先,宪法至上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稳定的基本要求。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其次,宪法至上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这些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宪法的至上性。最后,宪法至上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要求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而宪法至上则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多次强调宪法至上的重要性。谢维雁教授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宪法至上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
那么,如何实现宪法至上呢?谢维雁教授认为,这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要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宪法意识,使宪法至上理念深入人心。其次,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和维护。再次,要加强宪法实施工作,推动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最后,要加强宪法理论研究,不断探索和完善宪法至上的理论和实践体系。
谢维雁教授的精彩讲座结束后,观众纷纷表示,通过这场讲座,对宪法至上的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将更加自觉地投身于宪法实施和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去。
成都市社科联(院)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