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解读:
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公款吃喝是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之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将狠刹“吃喝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的重要内容,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舌尖上的腐败”得到遏制,但公务活动中违规提供、饮用酒类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发布和施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就是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释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从源头上治理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酒类等问题。
省属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编辑 | 罗佳莉
一审 | 简万祥
二审 | 安 义
三审 | 刘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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