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2人因放火罪被判刑!

文摘   2024-11-15 17:05   新疆  

玩火不是小问题,任性会付出代价。近期,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两起放火罪案件。

2021年2月23日12时许,石河子市某小区,张某在一单元楼乘电梯时,看到电梯控制板上的纸屑,沉默几秒后,突然掏出打火机将纸屑点燃。

令张某始料不及的是,原本小小的火苗迅速蔓延,电梯内瞬间烟雾弥漫,火光闪烁。同乘电梯的李某立即联系物业公司,同时切断电梯电源,与张某合力灭火。

尽管灭火及时,但仍然导致电梯控制板着火短路,价值9800元的电梯轿厢按键、显示板等配件损坏。

“我以为这是个无伤大雅的恶作剧。”事后,张某认识到错误,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并赔偿损失。

张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介入后迅速立案侦查。2023年年初,石河子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其行为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危险,仍故意在使用中的居民楼电梯内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同年10月,在石河子市另一小区也发生一起火情,与上述案件不同的是,当事人烧的是自己家。

江某患有精神病,2021年10月2日凌晨1时许,他幻想家门外有多人手持射钉枪,欲闯门而入伤害自己,便反锁房门。早上7时许,他依然认为门外有人要伤害自己,为扭转“不利局面”,他将自家被褥、床单和旧报纸、信签纸等堆放在次卧窗台上,用打火机点燃。

事后,江某称自己是在“求救”,他希望造成房内大火熊熊燃烧的局面,以此引来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人员。

江某如愿了。小区群众报警后,当地警方及消防救援人员及时赶到,迅速灭了火。

2022年6月,石河子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因幻觉产生错误认识,明知其行为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危险,仍故意在家中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案发时,江某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案发后,江某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宽处理。最后,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警示

安全无小事,任何危险行为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更不可因一时冲动或疏忽而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新疆法治报


END




(海报制作: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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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徐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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