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

文摘   2025-01-08 20:39   辽宁  



SAN XIAO

2025年

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

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九、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的具体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

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负责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4、负责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5、负责依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6、负责学籍管理。

7、负责聘任、培训、考核教师,依法奖励或处分有关教师和职工。

8、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9、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

10、依法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

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2025年收支总预算3000.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的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数2,320.83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数679.67万元,收入总计预算数3,000.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教育支出预算数2,264.44万元,占75.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数400.58万元,占13.35%;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数169.8万元,占5.66%;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165.68万元,占5.52%。

1.教育支出预算2,264.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00.58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179.68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220.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9.8万元。

(1)事业单位医疗预算100.76万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69.0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5.68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四、关于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收支预算3000.5万元,比上年减少21.44万元,降幅0.7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数2,023.34万元比上年减少7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人员定额)预算数123.57万元比上年减少11.34万元。以上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葫芦岛市第三实验小学教师和学生人数都有所减少。

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资金679.67万元比上年增加53.28万元,增幅主要原因为课后服务学生人数有所增加。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0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    词

解    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END


编辑:朱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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